二手房買賣過程中,如果一些賣家對問題房產故意隱瞞欺詐購房者的話,購房者可以行使合同撤銷權利保障自身的利益。那么,作為購房者應當怎樣事先采取預防措施呢?哪些情形可以退房?
在賣家未能如實告知的情況下,買賣合同是否有效?
一購房者買房入住不到一個月時間,發現屋內居然有白蟻。聘請專業機構進行仔細檢查,才發現屋內不少地方已被白蟻啃食一空。通過細致查看之后發現,屋內有部分裝修重新更換過,如門套等。但是賣家在與購房者簽訂買賣合同之前,并未告知住房內有白蟻。
對于這種情況,專業人士認為賣家存在過錯,構成了欺詐。房屋出賣人在出售此類房屋時,負有信息披露義務,應該如實將所售房屋有關信息是瑕疵如實告知買方,并在買方愿意接受的情況下再進行交易。但該賣家刻意隱瞞了屋內有白蟻的事實,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,已經構成了欺詐。
對于購房者來說,碰到哪些情況可以退房?
退房涉及到《購房合同》的撤銷,那么,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合同呢?根據《合同法》規定,合同的撤銷,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:
1.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;
2.在訂立時顯失公平的合同;
3.一方以欺詐手段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;
4.一方以脅迫的手段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;
5.一方乘人之危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。房產買賣合同撤銷,也屬于此范疇,所以如果涉及到退房,則必須滿足合同撤銷條件。
此外,我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房產,不得轉讓:
1.司法機關和機關依法裁定、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;
2.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;
3.共有房地產,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;
4.權屬有爭議的;
5.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。
因此,如果以欺詐手段欺騙購房者的信任并簽訂買賣合同,或者出售不具備轉讓條件的房產,可以退房。